集资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5-27 21:02:32
集资房买卖合同15篇

集资房买卖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集资房买卖合同1

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渝北区朝阳镇中和路金盾苑 单元 楼 号一套房屋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套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平方米);房屋售价共计人民币 (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付

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所欠重庆市立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肆仟元整(4000。00元)剩余房款由乙方在领取房产证时自行支付。

4、甲方负责在甲方单位把金盾苑 单元 房的集资人姓名改为乙方姓名 。如未能更改为乙方姓名,本合同第3条所述肆仟元欠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5、双方合同签订之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和物管费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付清全部款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集资房买卖合同2

甲方:姓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_________村返迁地拥有住房一栋。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乙方现金方式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第四层左边一套(面积为壹佰伍拾平方米,包括楼梯间)所有权归于乙方。

3、甲方确定乙方取得的本处集资房第_________层_________边一套(_________)房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产权乙方名下期间,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_________村(自建房_________栋)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集资房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村返迁地一梯_________户_________层。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鉴于第二条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3、整栋楼梯间为甲乙双方共同通道。

第二条、集资房交付、产权的办理与取得

(一)房屋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实际产权人权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自建房_________栋第_________层_________边全套(_________)_________拾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给付)。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至该房屋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义下,乙方为实际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和纠纷。

第三条、除集资款的费用承担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集资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合同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员,共同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六条、该合同签订,代表甲方签订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的意愿。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不能损害乙方的权益。

第七条、附加条件如果乙方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第八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共3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集资房买卖合同3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单位房坐落于____太原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区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乙方支付甲方协议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 __________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__________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此处隐藏18614个字……,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平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集资房买卖合同15

甲方(出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集资房产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拥有的集资住房转让给乙方,转让房产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栋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住房一套。

第二条、房屋售价:房屋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集资房产交付给甲方时所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电视入户初装费等款项由甲方支付,财务票据由乙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3、付款其它约定: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以甲方的名义并协助乙方办理交纳集资款、按揭、物业等手续。该房屋全部手续及产权证由乙方保管。该房屋交付后归乙方占有、使用和受益,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上述甲方单位集资住房具备上市交易时,自该房限制交易期限届满30日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条件具备时,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并继续为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撤销本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除外。

第八条、有关争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按最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规定执行。

第九条、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纳手印):_______乙方(签字/纳手印):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

见证方(签章):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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